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95号(关于进口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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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白俄罗斯菜籽粕、豆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白俄罗斯菜籽粕和豆粕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书》。1三、企业注册输华菜籽粕和豆粕应来自白俄罗斯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以下称白方)考核批准的加工企业。2.加工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菜籽粕和豆粕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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