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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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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