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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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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和第92号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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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加快推进丝路电商发展十一条措施
山东: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事中事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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