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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0号(关于我国输美鲶形目鱼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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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发布时间
:
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11月5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向美国出口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的要求》最终规则,允许我国生制鲶形目鱼类(以下简称鲶鱼)产品对美出口,该规则于2019年12月5日正式生效。为方便企业全面掌握有关要求,保障我国输美鲶鱼产品贸易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我国输美鲶鱼产品的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持续符合美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美国法规要求接受美国官方检查;生产企业应按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生产和出口,并应当保证出口的鲶鱼产品符合美国的标准和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30号(关于我国输美鲶形目鱼类产品有关要求的公告)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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