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号(关于入境加注燃料油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措施的公告)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1日
为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入境加注燃料油的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管理要求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在国境口岸范围内仅开展燃料油加注业务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受油船舶)及提供加注燃料油服务的运输工具服务企业(以下简称服务企业)的检疫管理。三、受油船舶入境前应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27号)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来港目的为仅加注燃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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