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4日
地方行业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及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识别工作,确定本地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具体目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目录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上报更新。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将本单位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向本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备案。9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用户约定的方式、期限进行数据存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提供数据处理服务,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第十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应当根据传输的数据类型、级别和应用场景,制定安全策略并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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