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交通运输部 通知
报告地区:东城区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5日
(一)202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组织完成本省份、本系统信用综(二)2023年4月1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完成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公告(包含信用评价等级和分数),并将综合评价结果、严重失信行为情况报部。(三)未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综合评价结果的省份,将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相关一、总体要求二、时间安排合评价工作。(四)录入部级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应与报送的书面材料一致。抄送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政策研究室、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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