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试点委托开展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2日
需申报前商谈的,申报人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商谈,也可以向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商谈。对于委托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将申报材料转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委托事宜,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联系申报人。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案件材料审核,于收到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立案,书面通知申报人,并于立案当日在其官方网站公示立案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立案链接。试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被委托案件审查,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审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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