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婚姻法草案夫妻债务新规定体现与时俱进原则6月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列入全国人大审议范围。提交审议的该草案二审稿中增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2003年的规定,债权人几乎不需要关心债务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因为无论如何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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