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情报机构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96年12月31日
1996 年安全和情报机构法(第 526 号法案) 部门安排 部分 国家安全委员会 1. 国家安全委员会。 2. 理事会会议程序。 3. 理事会秘书。 4. 理事会的职能。第二部分区域和地区安全委员会 5. 建立地区和地区安全委员会。 6. REGSEC 的成员资格。 7. REGSECS 的功能。 8. DISEC 的成员资格和程序。 9. DISEC 的功能。第三部分内部和外部情报机构 10. 国家安全情报机构继续存在。 11. 情报机构的管理机构。 12. 情报机构的职能。 13. 董事的任命。 14. 董事的职能。 15. 情报机构的其他雇员。 16. 委员会。 17. 情报机构的部长级职责和向议会提交的年度报告。第 IV 部分国家安全协调员 18. 任命国家安全协调员。 19. 协调员的职能。 20. 协调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第 V 部分投诉法庭和保证 21. 投诉调查。 22. 投诉法庭。 23. 审查投诉。 24. 进行调查。 25. 通知署长。 26. 出庭代表。 27. 法庭的决定。 28. 向上诉法院上诉。 29. 手令申请。 30. 申请手令须载明的事项。 31. 手令的效力。部分财务和杂项规定 32. 理事会和情报机构的费用。 33. 账目和审计。 34. 退休福利。 35. 誓言。 36. 授权披露信息。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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