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修正法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加纳
发布时间:1993年01月05日
1993 年证券业法 (PNDCL 333) 经 2000 年证券业(修正)法 (ACT 590)1 修正。部分的安排部分 ISECURITIES 监管委员会 1. 委员会的设立。 2. 委员会的组成。 3. 会员条款。 4. 委员会会议。 5. 任命委员会总干事和其他工作人员。 6. 委员会资金。 6A 征收交易税 7. 账目和审计。 7A 年度报告和其他报告。 8. 委员会成员津贴。 8A 委员会委员会。第 1A 部分行政听证委员会。 8B 设立行政听证委员会。 8C 提交投诉和审查问题。 8D 听证委员会前的陈述。 8E 听证委员会程序。 8F 听证委员会的决定须经委员会批准。 8G 对听证委员会决定的上诉。第 II 部分 委员会的职能 9. 委员会的一般职能。 10. 委员会要求证券交易所和某些人出示账簿的权力。 11. 出书或未出书时的动作。 12. 裁判官命令搜查处所。 13. 有罪陈述。 14. 处罚。 15. 作为证据的书籍的摘录副本。 16. 节省律师费用。 17. 书籍信息的保密。 18. 向委员会披露。 19. 委员会怀疑违反特定规定的。 20. 某些事项的调查。 21. 委员会检查。 22. 法院作出某些命令的权力。 23. 原则声明。第三部分证券交易所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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