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委员会修正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0日
南非共和国性别平等委员会修正法案(在国民议会中介绍(提议的第 75 条);在 2012 年 8 月 10 日第 35572 号政府公报上公布的法案的解释性摘要)(英文为法案的正式文本) (妇女、儿童和残疾人部长) B 362012 印刷份数。 1 800 ISBN 9781485000228 一般解释性说明 方括号中的粗体字表示现有法规的遗漏。带有实线下划线的词表示在现有法规中的插入。法案 修订 1996 年《性别平等委员会法》,使其与 1996 年南非共和国宪法保持一致;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由议会颁布,将南非共和国 1996 年第 39 号法案的序言替换为 1. 以下序言在此替换 1996 年性别平等委员会法案的序言(以下简称主法案) 5 序言 鉴于《宪法》第 119 181 条和附表 6 第 20(2) 项规定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的决定; 1996 年任命为南非共和国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规定了两性平等委员会的继续存在;鉴于《宪法》第 187 条规定,性别平等委员会的目标是促进性别平等,并就任何影响性别平等和妇女地位 性别平等委员会必须促进对性别平等的尊重以及性别平等的保护、发展和实现;拥有国家立法规定的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权力,包括监督、调查、研究、教育、游说、建议和报告有关性别平等问题的权力;具有国家立法规定的额外权力和职能; 10 15 20 3 鉴于《宪法》第 120 条第 193 和 194 条规定,议会法案应规定两性平等委员会的组成、权力、职能和运作,并为与此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规定一个机制任命和罢免两性平等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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