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健康保险法案 B11-2019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6日
南非共和国国家健康保险法案(在国民议会中介绍(提议的第 76 条);法案的解释性摘要及其介绍的事先通知在 2019 年 7 月 26 日第 42598 号政府公报上公布)(英文文本为官方法案文本) (MINISTER OF HEALTH) B 112019 印刷份数。 800 ISBN 9781485006091 一般解释性说明 方括号中的粗体字表示现有法规的遗漏。带有实线下划线的词表示在现有法规中的插入。法案 根据《宪法》第 27 条,在共和国实现普遍获得优质医疗保健服务;设立国民健康保险基金,明确其职权、职能和治理结构;为基金代表用户战略性地购买医疗保健服务提供框架;建立公平、有效和高效利用基金资源的机制,以满足民众的健康需求;排除或限制与基金及其用户有关的不良、不道德和非法行为;并就与此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认识到过去的社会经济不公正、失衡和不平等;需要弥合过去的分歧,建立一个以民主价值观、社会正义和基本人权为基础的社会;以及需要提高所有公民的生活质量并释放每个人的潜力;铭记 1966 年《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第 12 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身心健康; 1981 年《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 16 条规定了享有最佳身心健康状态的权利,并要求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人民的健康并确保他们生病时接受医疗护理;宪法第 9 节和第 10 节第 12(2) 节分别规定了身体和心理完整的权利;宪法;根据《宪法》第 27(1)(a) 条,人人有权获得保健服务,包括生殖保健; 3 根据《宪法》第 27 条第 2 款,国家必须在其现有资源范围内采取合理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以逐步实现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根据《宪法》第 27(3) 条,紧急情况不得拒绝任何人 《宪法》第 28(1)(c) 条规定,每个儿童都有权获得基本医疗;和医疗保健服务;并为了护理服务;逐步实现获得优质个人健康的权利 在实现全民健康覆盖方面取得进展;根据普遍性和社会团结的原则,通过汇集公共收入以积极和战略性地购买医疗保健服务,确保从医疗保健成本中获得财政保护并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在整个共和国建立一个统一的框架,用于公共资助和公共购买医疗保健服务、药品、保健品和健康相关产品,并消除共和国医疗保健资金的分散化;促进可持续、公平、适当、高效和有效的公共资金,用于在国家卫生系统范围内购买医疗保健服务以及从服务提供者那里采购药品、保健品和健康相关产品;并确保整个共和国的融资和服务的连续性和可移植性,因此由南非共和国议会颁布,如下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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