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民航法(飞机运营)条例,2007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
特刊 肯尼亚公报增补第 14 133 号 2007 年 3 月 5 日 法律公告第 31 号(立法增补第 14 号) 《民用航空法》(第 394 章) 2007 年民用航空(飞机运营)条例 条例安排 条例 I . 引文。 2. 解释。第一部分 初步第二部分 一般操作要求 3. 注册标记。 4.民用航空器适航性。 5. 特殊适航证。 6.飞机仪器设备。 4 7. 手术器械和设备。 8. 飞机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要求。 9. 要求的飞机和设备检查。 10. 飞机上携带的文件。 11. 文件的制作。 12. 文件的保存。 13. 保险。 14. 偷渡者。 15. 协调对民用航空器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16. 禁止或限制飞行或着陆或起飞的权力。 17. 气球、风筝和飞艇。第 III 部分 飞机维修要求 18. 飞机维修要求。 19. 需要维护。 20. 检查商业航空运输。 21. 渐进式检查。 22. 飞机维修计划的变化。 23. 检查所有其他飞机。 24. 维修记录。 25. 维护记录保留。 26. 维修记录的转移。 134 肯尼亚附属立法,2007 年第四部分 飞行机组要求 27. 飞行机组的组成。 28. 仪表飞行规则下或夜间作业。 29. 夜间单人操作或仪表飞行规则的经验、新近度和培训要求。...
31-民航法(飞机运营)条例,2007pdf预览版
31-民航法(飞机运营)条例,200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