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法(减少火灾风险)规则,2007 年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
1093 肯尼亚公报补充第 46 号,2007 年 5 月 4 日(立法补充第 28 号)法律公告号。 59 《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法》(第 514 章) 为行使《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法》第 41 (2) (k) 条赋予的权力,劳工和人力资源发展部长做出以下规定规则 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降低火灾风险)规则,2007 年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工厂和其他引用场所。工作(减少火灾风险)规则,2007 年。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B 类火灾是指涉及易燃或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油脂或类似材料、橡胶或塑料材料的火灾; C 类火灾是指涉及通电电气设备的火灾,对于工人的安全,需要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剂; D 类火灾是指涉及可燃金属(例如镁、锆、钠、锂或钾)的火灾;就职责或职能而言,合资格人士指受过足够训练、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以使他能够履行该职责或职能的人;指定区域是指由地方当局指定或划定以供使用的区域;服务;主任是指职业健康和安全主任紧急出口是指在发生火灾时提供逃生途径或提供非正常使用出口途径的通道的窗户、门或其他出口;火灾审计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风险管理火灾检测包括通过使用仪器或人为检查或感知火灾的任何行动; 1094 肯尼亚附属立法,2007 年消防演习是指为人们准备在发生真正火灾时采取的预防措施而进行的演习;灭火器是指装有加压或气筒推进式灭火器的便携式容器,可以喷射或喷射以扑灭火灾;灭火是指灭火的过程;消防队是指根据第 20 条任命的队伍;消防软管是指连接在消防车或消防栓上的高压管,用于灭火;消防安全审核员指获署长书面授权按照本规则进行消防安全审核的合资格人士;易燃是指物质容易着火或助燃的能力;危险区域是指与对工人、消费者或其他个人或环境的任何生物、化学或物理风险相关的任何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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