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国公司法(肯尼亚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令,2007 年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
肯尼亚公报补充第 11 号 2007 年 3 月 2 日 49(立法补充第 11 号) 第 26 号法律公告 国家公司法(第 446 章)行使国家公司法第 3 (1) 条赋予的权力。我,肯尼亚共和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Mwai Kibaki,发布以下命令 2007 年肯尼亚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命令 1. 本命令可称为肯尼亚信息引文。通信和技术委员会令。 2007.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3 款设立的肯尼亚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部长是指负责与信息和通信技术有关的事务的部长。 3. (1) 设立了一个名为肯尼亚信息和通信技术委员会的国有公司,根据该法第 3 条,该公司应为法人团体。董事会的设立和组成 (2) 董事会应由 (a) 由总裁任命的非执行主席组成; (b) 由部长任命的董事会首席执行官; (c) 财政部常任秘书长; (d) 该部目前负责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常任秘书; (e) 三名公职人员,由部长任命;不超过四名成员,非公职人员,由部长根据他们在信息和通信技术或相关消费者利益方面的知识或经验任命。 4. 董事会的职能应为董事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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