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海关总署,根据第 1 条的规定。第 25603 号法律,对于处于第 22415 号法律第 417 条规定的情况的货物,仅与证明其有权处置附件 IF-2022-01059496-AFIP-DEOPAD 中详细说明的货物的人沟通一次#SDGOAM 构成本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在三十 (30) 个日历日内,要求任何授权目的地事先支付相应的法律罚款。上述期限过后,海关服务将按照Arts的规定进行。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根据第 25603 号法律,并且在持有人保留其处置商品的权利之前,为了为他们申请任何海关目的地,请前往位于国防 131 的海关业务部门的积压管理科 (SE GSRE) ,5楼,505和507,布宜诺斯艾利斯自治市。 Eduardo Daniel Gomez,海关业务部主管。注意:构成本官方通知的附件发布在 BORA -www 的网络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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