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服务工资委员会的公告(1961:462)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1961年
SFS 编号:1961:462 部门/当局:劳动和就业部 ARM 发布:1961-07-27 修订:最多SFS 1967:827 废除:2017-01-01 宪法已被废除:SFS 2016:1003 修正案登记册: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第 1 节 用于根据法案第 15 节处理案件一般服务义务(在公务情况下的工资事项)学校,当发布等同于同一法律第 8 或 9 条的义务服务命令时或当皇家如果少校另有命令,则建立九个服务职责工资委员会,每个委员会都有自己的地区。这些区将覆盖以下地区,即第一区:斯德哥尔摩、乌普萨拉和西曼兰县;第二区:Södermanland 和 Östergötland 县;第三区:延雪平县、克罗诺贝格县、卡尔马县和布莱金厄县;第四区:克里斯蒂安斯塔德县和马尔默胡斯县;第五区:Halland、Gothenburg 和 Bohus、Älvsborg 和 Skaraborg 县;第六区:Värmland、Örebro 和 Kopparberg 县;第七区:Gävleborg、Västernorrland 和 Jämtland 县;第八区:西博滕县和北博滕县;第九区:哥特兰县。公告(1967:827)。 § 2 每个工资委员会,除第九区的工资委员会外,由一名主席和十五名成员组成。在成员中,6 人是由代表董事会辖区内雇主的组织提议的人中任命的,另外 6 人是由代表该区域内不同工人群体的组织提议的人中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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