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1961:210 部门/当局:教育部 发布:1961-04-14 废除:1991-07-01 宪法已被废除:SFS 1991:1060 修订登记:SFSR(政府办公室) 来源:完整文本(政府办公室) 内容:过渡性规定 引言规定 § 1 本规定适用于由市政府组织的与其小学相关的学生宿舍,如果市政府根据该条例(1978:345)第 27 条获得增加的额外补助金根据第 27 条和第 28 条的规定,该规定还适用于萨米学校系统内的学生宿舍的某些部分。条例 (1986:530)。 § 2 学生宿舍委员会是市政府的学校委员会。学生之家受学校董事会和县学校董事会的监督。如果学生宿舍的活动不能令人满意地进行,县学校委员会必须指示学校董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第 3 条已被法令(1986:530)废除。接待学生 § 4 在学生之家,在§ 5 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小学和市内的另一所学校(如果有的话)接待学生。公告(1965:871)。第五条 离学校较远的学生,可入住宿舍。如果有空间,应监护人或社会福利委员会的要求,也可以接受因医疗或社会原因不应留在家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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