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牧师住所租金的条例(1961:333)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1961年
SFS 编号:1961:333 部/机关:民政部 发布:1961-05-26 废止:1989-07-01 宪法已被废止:SFS 1989:89 修订登记:SFSR(政府办公室) 来源:全文(政府办公室) 内容: 过渡性规定 1 § 被分配公务住宿的堂区神父,必须按本规定缴纳公务住宿租金。条例 (1984:1000)。 § 2 服务住宿不包括车库。条例 (1984:1000)。 § 3 教区委员会决定官邸的租金。条例 (1984:1000)。第 4 节 第 1 小节服务性住宅租金必须与使用价值与服务性住宅相当的住宅租金相对应。但是,必须考虑特殊条件,例如住宅作为服务住宅的性质。服务式住宅的公寓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计算租金。租金必须包括供暖和热水的费用。条例 (1984:537)。 2小节如果 1970 年 5 月 27 日(第 215 号)关于雇主抵销权的法案没有遇到任何障碍,则必须从牧师的工资中扣除每月拖欠的服务房租金。如果扣除的工资少于租金,神父有义务在下个月月底之前以现金支付剩余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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