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2022:98 部门/当局:环境部 发布:2022-02-03 修订登记:SFSR(管理办公室) 来源:全文(管理办公室)/有效 I:2022-03-08/ § 1 如果有资金和条件支持的,环境保护局可以依照本条例向县管委会拨款,用于污染财产损害修复措施。第 2 节 如果瑞典环境保护署已向县行政委员会拨款,县行政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定向有产权的公司提供国家援助。 § 3 该条例不适用于必须执行的措施,因为根据环境监管条例(2011:13)作为监管机构的当局有 1. 根据第 26 章要求执行。 《环境法典》第 17 条,或 2. 根据第 26 章宣布更正决定《环境法典》第 18 条。 § 4 该条例在第 8 章的支持下公布。 § 7 政府形式。说明 第 5 节 在本法规中 - 污染损害是指:根据第 10 章,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损害或不便的环境损害。 《环境法》第 1 节第一段, - 拥有财产的公司:通过在市场上提供商品或服务进行经济活动并拥有因污染而受损的财产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 - 委托人:市政当局或县委员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构,负责预算以及实施和跟踪根据本条例给予支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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