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机构风险税法(2021:1256)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6日
SFS 编号:2021:1256 部门/机关:财政部 发布:2021-12-16 修订:至SFS 2021:1257 变更登记簿:SFSR(治理办公室) 来源:全文(治理办公室) 内容:过渡性规定 法律适用范围 §1 信贷机构必须依照本法向国家缴纳风险税。法案第 2 节中的词语和表达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法案中使用的词语和表达与所得税法 (1999:1229) 中的含义和范围相同。第 3 节 团体在适用本法时是指第 1 章中规定的团体。 《年度账目法》(1995:1554)第 4 条。纳税义务 第 4 条 如果信贷机构在纳税年度开始时的债务总额超过第 5 条规定的限额,瑞典信贷机构应根据本法纳税。如果 1. 该信贷机构在纳税年度开始时因该信贷机构在瑞典的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而负有责任,以及 2. 这些债务的总和,则外国信贷机构应根据本法纳税纳税年度开始时的负债超过限额。在计算信贷机构的负债是否超过限额时,不考虑准备金或未征税准备金。第 5 节 从 2022 年开始的纳税年度,起征点为 1500 亿瑞典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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