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兽医法 (2009:1254)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2日
SFS 编号:2009:1254 部门/当局:经济事务部 RSL 发布:2009-11-12 修订:直至并包括SFS 2018:836 修订登记册: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 1 本法适用于未受雇于行政当局的官方兽医。第 2 条 经申请,可指定兽医为官方兽医。政府发布规定由哪个部门审查申请。根据第一款被任命的人可以执行根据欧共体条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或其他以共同体法律为基础的宪法必须由官方兽医执行的行政任务。行政职责可能包括行使权力。 § 3 行政法 (2017:900) 中的以下规定适用于兽医作为官方兽医履行职责时: - § 5 关于合法性、客观性和相称性, - § 10 关于政党透明度, - §§ 16-18 关于诽谤, - 关于调查责任的第 23 条, - 关于何时可以口头提供信息的第 24 条, - 关于交流的第 25 条, - 关于信息记录的第 27 条, - 关于决定的记录的第 31 条, - 关于决定的正当性的第 32 条, - §§ 33 和 34 关于通知决定的内容以及如何提出上诉, - § 36 关于更正笔误等,以及 - § 42 关于谁可以对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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