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S 编号:2004:331 部门/机关:财政部 B 发布:2004-05-19 修订:至SFS 2018:1830 修订登记册: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介绍性规定 第 1 节 在本条例中,1. 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是指该法案第 1 节规定的此类活动(1996 年: 1006)关于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以及 2. 合格持有:如关于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的法案第 3 条第 2 款规定的持有。条例 (2017:670)。登记自然人或法人登记 § 2 金融监管局必须保存根据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法(1996:1006)登记的自然人或法人登记。条例 (2017:670)。 § 3 使用自动化处理维护登记册。登记册必须保存在金融监管局。条例 (2017:670)。第四条 登记簿必须公开登记簿中的信息。在个人数据方面,登记册的目的是为以下方面提供信息: 1. 金融监管局根据关于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的法案 (1996:1006) 对自然人或法人实施的控制主要从事货币兑换或其他金融活动,或 2....
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条例 (2004:331)pdf预览版货币兑换和其他金融活动条例 (2004:33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