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品对外贸易条例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麻醉品对外贸易条例 (BtMAHV) 发布日期 16.12.1981 BtMAHV 全文引用 Funote(文本证明来自 01.01.1982) 输入公式 I. 进口 1进口申请 1981 年 12 月 16 日的《麻醉品对外贸易条例》(Federal Law Gazette I p. 1420),最后由 2017 年 3 月 6 日的法律第 2 条修订(Federal Law Gazette I, p. 403)。 6.3.2017 I 403 根据 1981 年 7 月 28 日的《麻醉品法》(联邦法律公报 I p. 681)第 11 (2) 条,联邦政府法令 (1) 任何想要进口麻醉品的人必须拥有进口使用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研究所的正式表格为每批进口货物提供许可证。 (二)申请人必须在进口申请中提供以下信息: 1.进口商的BtM编号、名称或公司名称和地址;对于拥有多个机构的进口商,提供进口机构的 BtM 编号和地址, 2. 非居民出口商的名称或公司和地址,以及出口国的 BtM 编号和名称, 3. 对于每种麻醉品a) 药品中心编号,如果已知,b) 包装单位数,制剂项目数),d) 麻醉品名称;附加 c) 包装单位(在物质和非分割制剂的情况下,按重量计,在分割制剂的情况下,剂型和纯的重量在非分割制剂的情况下,剂型和重量纯麻醉品,未清洁和未分割麻醉品的重量百分比,以毫克/分割形式、每包装单位的物质、所含的纯净物质为单位的物质的重量百分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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