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关于联邦铁路技术职业安全领域职责转移的条例(铁路职业安全条例) 发布日期 08.11.1994 EBArbSchV 全文引用脚注(文本证明自 1.12.1994) 1994 年 11 月 8 日的条目公式铁路职业安全条例(联邦法律公报 I p. 3435) 基于 1993 年 12 月 27 日的铁路总法第 5 条第 5 款(联邦法律公报) I p. 2378, 2396),联邦交通部,与联邦劳工部达成一致,法令和社会秩序 1 范围 (1) 联邦铁路局负责监督对国家技术职业安全法规的遵守情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境内的联邦铁路和铁路公司的区域,只要这些规定影响 S 的运营直接用于确保运营过程的轨道车辆和系统。如果设施在封锁或关闭期间被封锁或关闭,则第 1 句不适用。 (2) 第 1 款含义内的系统是 1. 丙烷开关加热器,包括供气罐, 2. 用于信号的气体照明装置, 3. 牵引电流网络开关设备中的压缩空气罐, 4....
联邦铁路技术职业安全领域责任转移条例pdf预览版联邦铁路技术职业安全领域责任转移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