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贸易法规第 108 条第 3 款第 1 句创建工资单的条例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关于根据 2012 年 12 月 19 日的贸易条例(工资单条例 EBV)第 108 段第 3 句第 1 句准备工资单的条例( Federal Law Gazette I p. 2712),2018 年 11 月 28 日的法律(Federal Law Gazette I p. 2016)最后第 6 条第 6 款已被修订 最后由第 6 条第 6 G v. 28.11.2018 I 2016 发布日期 19.12.2012 EBV 完整引用 Funote(文本来自 1.7.2013) 介绍性公式 基于贸易法规第 108 节第 3 段第 1 句,由 23 法律第 8 条定义2011 年 11 月 (Federal Law Gazette I p. 2298) 已改写,联邦劳动和社会事务部法令 1 工资单的内容 (1) 根据工业法典第 108 条第 3 款第 1 条的工资单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关于雇主和雇员的信息:雇主的姓名和地址;雇员的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雇员的保险号码(《社会保障法》第六卷第 147 节);开始工作的日期;在最后一个会计期间的证明中的雇佣结束时,雇佣结束的日期;经核证的会计期间以及其中包含的纳税天数和社会保障天数;税收类别,包括选择的因素(如果适用)、儿童免税额的数量和教会税收减免的特征,以及(如果适用)按年和月划分的免税额或税收附加金额以及税号;缴费组密钥和社会保障总体缴费负责征收办公室;如适用,根据《社会保障法》第十一册第 55 条第 3 款征收无子女人缴费附加费的信息;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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