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刑法导论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军事刑法介绍法 发行日期 30.03.1957 WStrGEG 全文引用 Funote 军事刑法介绍法在修订版中出版联邦法律公报第 III 部分,分类号 4521,最后由 1986 年 4 月 13 日法律第 6 条修订(联邦法律公报 I p. 393)状态最后由第 6 G 条 v. 13.4.1986 I 393(文本证明自 1977 年 1 月 1 日起有效) 第 1 条至第 3 条 第 4 条 军前犯罪 如果因在服兵役前犯下的罪行而暂停执行刑期(刑法第 56 至 58 条)法典),则在德国联邦国防军中申请士兵的兵役关系期间,以下特殊规定 1. 缓刑条件和说明(刑法典第 56b 至 56d)应考虑到兵役的特殊性。法官应根据这些特殊情况调整已下令的缓刑条件和指示。 2. 一名士兵可以被任命为自愿缓刑官(《刑法》第 56d 条)。在监视被定罪的人时,他不受法院的指示。三、罪犯的上级负责的事项,不在非军人的缓刑官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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