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金融市场基金和经济稳定基金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22年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gesetzeiminternet.de 《建立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基金法》(Stabilization Fund Law StFG) 发布日期 17.10.2008 StFG 全文引用 Funote Stabilization Fund Law 2008 年 10 月 17 日(Federal Law Gazette I p. 1982),最后由 2021 年 12 月 20 日法律第 1 条修订(Federal Law Gazette I p. 5247)最后由第 1 G v. 条款修订2021 年 12 月 20 日 I 5247(2008 年 10 月 18 日的文本证明)(适用于 28 号申请) G 作为 G v 的第 1 条发布。 10/17/2008 I 1982 经联邦参议院同意由联邦议院决定。依本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08年10月18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标题 d.第 2 条第 1 号 G 诉2020 年 7 月 10 日 I 1633 mWv 2020 年 7 月 17 日 目录 联邦金融市场稳定局;资助金融机构;组织和任务;颁布法令的权力 保密义务;与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意志联邦银行的合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法律地位 1 2 3 3a 3b 3c 3d 3e 3f 4 5 5a 6 6a 6b 基金的设立 基金的目的 法律交易中的地位 第 1 节 财务市场稳定第 1 部分 金融市场稳定基金第 2 部分 制度框架 费用报销范围 授权发布关于稳定措施的法令决定;管理第三部分稳定措施资产分离,联邦责任收购股份担保授权;授权发布法令 向特殊目的实体提供担保 支付赔偿金额的义务 第 1 页,共 29 页 6c 7 8 8a 8b 14a 14b 14c 14d 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司法部的一项服务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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