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取回收金额的工作说明; RdSchr。五。 02/04/2004

相关行业: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德国
发布时间:2004年
联邦赔偿办公室主席巴特洪堡诉。 IE。 Hhe,2004 年 2 月 4 日 Az. I LA 2036 104 回复时,请说明文件号 Federal Equalization Office PO Box 12 63 61282 Bad Homburg v. IE。高均等化管理 分配清单DV 1(工作指导书) 分配清单DV 2(变更函) 新版回收金额工作指导书 新版2001年8月2日工作指导书 I LA 2026 201;日期为 2004 年 1 月 29 日的电子邮件(我的信日期为 2004 年 1 月 27 日,参考同上) 附上 2004 年 2 月 2 日新版工作说明的各两份打印件;需要的软盘 前言 带 o. a. 2001 年 8 月 2 日 I LA 2036 201 收回金额的收缴工作指导书的变更和新版本提前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由于进一步必要的编辑修改,特此通知以新版本发送。我请你认为电子邮件是无关紧要的。否则,类型和调度没有变化。 I. 将财政法典 (AO) 第 240 条中的宽限期从五天缩短至三天。 2003 年 12 月 15 日的 2003 年税法修正案(Federal Law Gazette I p. 2645)对 240 财政法典 (AO) 第 3 款第 1 条进行了修正,将“五”字替换为“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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