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6.2014-490 实施市政和服务重组法中规定的某些义务的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7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第 1 条 (19.12.2019/1298) 继续合作义务 该法继续适用《市政和服务结构改革法》第 5、5a 和 5b 条( 169/2007) 和上述政府法案第 5a 节或根据第 15 节第 2 小节确定的初级卫生保健和社会保健合作义务的有效期至 2023 年底。但是,市政府不必将本法生效时已处理的任务转移到上述法律第 5 条所指的合作区。此外,该法将第 1 小节中提到的该法第 15 节第 2 小节规定的权力扩展到政府,直至 2023 年底。第 2 条 (19.12.2019/1298) 生效 本法于 2014 年 7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HE 61/2014、HaVM 17/2014、EV 80/2014修正法案:11.12.2015/1436:本法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生效。HE 111/2015、HaVM 10/2015、EV 52/2015 28.12.2017/1058:本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HE 182/2017、StVM 23/2017、EV 185/2017 28.12.2018/1327:本法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HE 246/2018、StVM 25/2018、EV 194/20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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