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1140 教育补偿法

相关行业:修正案
报告地区:芬兰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根据议会的决定,作出以下规定: § 1 法律的目的 本法的目的是增加雇主为其雇员组织培训以发展其专业技能的机会。 § 2 (17.12.2020/1055) 范围 本法适用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56 条第 6 款无权获得培训扣除的雇主的培训费用补偿(培训补偿) (360/1968) 或《农场所得税法》(543/1967) 基于第 10f 节第 6 小节。但是,该法不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机构、议会办公室、共和国总统办公室、议会监察员办公室、国家审计署、芬兰银行和国家养老金研究所。该法律也不适用于家庭雇主。本法对雇员的规定也适用于公职人员。第 3 节 (17.12.2020/1055) 法律的实施 就业基金负责本法的实施。第 4 节 有权获得补偿的培训 雇主有权获得基于财政补贴职业技能发展法 (1136/2013) 和 1) 第 3 节所述计划的培训补偿,该计划至少持续一小时; 2) 雇主向雇员支付工资的期间; 3) 根据《公共劳动和商业服务法》(916/2012)第 7 章第 1 节,参与员工的雇佣成本未获得工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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