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4号持有金融业公司股权的批复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2日
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超过 20% 的股份 - 2020 年第 4 号《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致: 附表 1 所列人员(现有批准持有人)和附表 2 所列人员(申请人)自: A. 2014 年 2 月 20 日,现有批准持有人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4(1) 条获准持有 Quaker Partners LLC (5071296) 100% 的股权, 美国特拉华州) 和 LFI Group Pty Ltd ABN 31 138 903 581 (LFI),每个都是根据该法案(现有批准)的金融部门公司; A. 2021 年 1 月 19 日,现有批准持有人要求撤销现有批准; B. 2021 年 1 月 19 日,申请人根据法案第 13 条向财政部长申请批准持有 Liberty Financial Group Pty Ltd ABN 59 125 611 574 (LFG) 和 LFI 的 100% 股权,这两家公司均为金融业公司法案; C. 我认为申请人持有 LFG 和 LFI 各 100% 的股份符合国家利益,我,Sharyn Reichstein,总经理:(a) 根据法案第 18(3) 条,撤销现有批准; (b) 根据该法案第 14(1) 条,批准申请人持有 LFG 和 LFI 各 100% 的股份。本文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无限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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