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金融业公司 1 中 5 家 20 股以上 20 股

相关行业:应呈报文书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批准持有一家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的股份 2021 年第 5 号金融部门(股权)法案 1998 致:瑞士再保险有限公司 (SRL)、瑞士再保险企业解决方案有限公司 (SRCS) 和瑞士再保险企业解决方案控股公司AG 公司 (SRCSH)(申请人) 自: A. 申请人已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3 条向财务主管申请以下批准: SRCSH 将持有瑞士再保险国际公司 (SRI) 100% 的股份; ii. SRCS持有SRCSH和SRI 100%的股权; iii. SRL将持有SRCS、SRCSH和SRI 100%的股权; B. 需要获得批准,因为 SRCSH 将成为 SRI 的控股公司,SRI 是该法案下的金融部门公司; C. 我确信批准上述 Recital A. 中寻求的批准符合国家利益;我,Sharyn Reichstein,财政部长代表,批准: i. SRCSH持有SRI 100%股权; ii. SRCS持有SRCSH和SRI 100%的股权; iii. SRL 将持有 SRCS、SRCSH 和 SRI 100% 的股权。本文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无限期有效。 [签名] 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 Sharyn Reichstein 保险部总经理解释 在本通知中:100% 子公司具有该法案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 APRA 是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金融部门公司,具有该法案第 3 节中给出的含义。...
批准持有金融业公司 1 中 5 家 20 股以上 20 股pdf预览版
批准持有金融业公司 1 中 5 家 20 股以上 20 股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