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的股份 – 2020 年 2020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 1998 致:TransferWise Ltd ABN 17 168 331 191 和附表中指定的人(申请人)自:A.申请人已根据 1998 年金融部门(股权)法案(法案)第 13(1) 款向财政部申请批准持有 TransferWise Australia Pty Ltd ABN 38 616 463 855(金融部门公司); B. 我认为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20% 以上股份的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我,Therese McCarthy Hockey,财政部长代表,根据第 14(1)(a ) 法案,批准持有金融部门公司 100% 股份的申请人。该文书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生效,并无限期有效。日期:2020 年 11 月 20 日 [签名]Therese McCarthy Hockey 银行部执行董事 解释 在本文中:APRA 指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金融部门公司具有该法第 3 条中给出的含义。与公司有关的股份,具有该法附表 1 第 10 条所赋予的含义。备注 财政部长或财务长的代表必须将本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与本文件相关的金融部门公司,并在公报上公布本文件的副本。该法第 19 条规定了根据该法第 14(1)(a) 段批准的流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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