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年乳制品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33年12月01日
1733 193233。联邦议会。众议院。珠子 1 1933 年 12 月 1 日。(由商务部长 F. H. Stewart 阁下带来。) 离岸价法案 与其他国家和州之间某些乳制品的贸易和商业有关的法案。 BE 它由澳大利亚联邦的国王陛下、参议院和众议院颁布如下: 1. 本法可称为 1933 年乳制品法。简称。 5 2. 本法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开始生效。开始。 3. 如果在本法生效后的六个月内,由几个州提名的人不能证明部长令部长满意,在几个州进行的生产者投票中,至少有 60%总票数为 10 票赞成继续实施本法,本法应在公告规定的日期停止生效,不迟于六个月期限届满后一个月自本法实施之日起。 1736601.12.1933.F.4617。 4. 在行动期间。定义 4. 在本法中,除非有相反的意图出现 Intelstate 日用品贸易。生产者是指任何使用或供应牛奶以生产用于销售的乳制品的人。 , 5 v y1933 年乳制品法案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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