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 年入籍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
报告地区:澳大利亚
发布时间:1917年07月25日
imv. (第二次会议。)英联邦议会。众议院。阅读 1 1917 年 7 月 5 日。(由 Minuter for Borne and Territories, the Honorable P. M. Glynn 带来。) 法案 修订 1903 年入籍法案。由国王陛下、参议院和澳大利亚联邦众议院,如下 1.(1.) 本法可称为 1917 年入籍法。 (2.) 1903 年入籍法在本法中称为简称和引文。 5 主体法。 (3.) 经本法修订的主体法可被引用为入籍法 19031917。 2. 主体法第 3 条经修订,在部长的定义中省略了 10 词外事,并在其中插入取而代之的是 Home 和 Territories。修正案 d S 节。 3. 主体法第四节被废除,代之以下一节 15 4. 在本法通过之前已在一个州或已成为一个州的殖民地入籍的人应被视为归化。被归化的人被国家视为归化。 4. C.2282525.7.1917.F.8903 小节。申请关系的证据。 4. 主体法第 si 部分被废除,以下部分插入其 sted 1 6.(1.) 根据前部分 (a) 段的申请人应提供其 owu 法定声明以支持其申请,说明其姓名, 年龄, 出生地, 职业和 5 居住地, 他在澳大利亚的居住时间, 以及其他规定的细节, 以及他打算在英联邦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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