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年敌人财产(紧急情况规定的延续)条例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69年02月17日
1969 年敌人财产(紧急规定的继续)条例 目录 简称、范围和开始 某些紧急规定的继续 规则等的效力,与其他法令不一致 授权 关于命令等的储蓄 保护根据规则采取的行动 附表。 1969 年《敌方财产(紧急规定的继续)条例》中继续有效的巴基斯坦防卫规则的规定。 1969 年 I OF 1969 年 2 月 17 日 一项法令,旨在延续《巴基斯坦国防规则》中有关控制与敌方贸易和控制敌方公司以及管理属于他们的财产的某些规定。鉴于《巴基斯坦国防规则》中有关控制与敌人的贸易和控制敌方公司以及管理属于他们的财产的某些规定的延续性是有利的,并且鉴于国民议会闭会期间并且总统确信存在需要立即立法的情况,因此,在行使《宪法》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的所有其他权力时,总统很高兴制定并颁布以下条例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1969 年《敌方财产(紧急措施的持续性)条例》。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适用于巴基斯坦所有公民和为政府服务的人员,无论他们身在何处. (3) 它应在 1965 年《巴基斯坦国防条例》(1965 年 XXIII 号)根据宪法第 30 条第(7)款停止生效的第一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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