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公司(任命受托人)法

相关行业:公司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2年09月24日
公司(受托人任命)法,1972 年内容部分 简称、范围、申请和开始。采取行动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定义。委任受托人。公司管理层归属受托人。将所有资产交付给受托人。受托人的权力。禁止转让资产。公司的负债。应付受托人的款项。禁止向受托人发出指示。管辖权等 制定规则的权力。权力下放。消除困难。废除。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972 年公司(指定受托人)法。1 1972 年第 XV 号法为某些公司的事务管理作出规定。鉴于规定管理某些公司的事务和 1972 年 9 月 24 日与此有关的事务是有利的。特此制定如下 1972 年公司(任命受托人)法。 (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1. 简称、范围、适用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 (3) 它仅适用于其对象不限于一个省的公司。 (四)即刻生效。 2. 凌驾于其他法律之上。尽管 1913 年《公司法》(1913 年第 VII 号)或任何其他现行法律或任何协议、合同或组织章程大纲中包含任何内容,本法仍应有效。 3.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a) 资产包括所有权利、权力和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现金余额、储备金、投资、存款和所有其他权益和权利。 (b) 公司与 1913 年《公司法》(1913 年第 VII 号)中的含义相同,并且 (c) 受托人就公司而言是指根据第4 就该公司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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