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档案材料(保存和出口管制)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75年04月24日
档案材料(保存和出口控制)法,1975 年内容第 1. 2. 3. 4. 5. 6. 7. 8. 9.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关于任何文件是否为档案材料的争议。档案资料的购买、赠送等。档案材料的出口。惩罚。赔款。审判犯罪的管辖权。没收的档案材料将移交给导演。 10. 制定规则的权力。档案材料(保存和出口控制)法,1975 年。 1 1975 年 4 月 24 日第 XLVIOF1975 号法案 一项规定保存和控制档案材料出口的法案。鉴于对档案的保存和出口进行管制是有利的 1. 简称范围和开始。 (1) 本法可称为具有国家意义的档案材料材料特此制定如下(保存和出口管制)法案,1975 年。 (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地方, (a) 咨询委员会是指在 1974 年 6 月 10 日第 F. 8574AD (Arch) 号通知的巴基斯坦政府教育司下成立的咨询委员会, 或联邦政府可能为 (b) 目的设立的任何其他委员会 档案材料是指任何书籍、小册子、小册子、信件、讲义、公报、报纸、期刊、文件、手稿,无论是书面的、印刷的还是打字的,不低于二十五岁,对巴基斯坦解说具有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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