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 年西北边境警察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15年10月01日
1915 年西北边境警察法 内容部分 简称、范围、申请和开始。定义。维持边境警察的权力。 3 A. 在巴基斯坦其他地区雇用边境警察的权力。宪兵宪法。上级官员的任命和权力。任用下属官兵。警察局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更令人发指的罪行。少些令人发指的罪行。轻微处罚。监禁地点和因监禁而被解雇的责任。从工资和津贴中扣除。集体罚款。辞职和退出警察局。警察局成员的一般职责。赋予和施加于警察局成员的权力和职责。保护警察成员的行为。 17 A. 逮捕逃兵。将地庭的专属权力授予副局长的权力。在巴基斯坦授予的刑事权力可在巴基斯坦以外地区行使。法案适用于在边境登记服务的其他机构。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日程安排。服务条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915 年西北边境警察法. 1ACT NO. 1915 年第 XIII 号 1915 年 10 月 1 日 一项规定对西北边境边境警察的监管的法案 2. 鉴于对西北边境边境警察的监管是权宜之计 2 特此制定如下 1。简称、范围、适用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 1915 年西北边境警察法 (2) 它延伸到整个西北边境 2,也适用于警察的每一位成员,无论他在哪里可能正在任职,并且 (3) 它应在 4 联邦政府通过官方公报中的通知为此指定的日期 3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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