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 年 GWADUR(中央法律应用)条例 目录 1. 2. 3. 简称 储蓄中央法律的应用 1960 年 GWADUR(中央法律应用)条例 1960 年第 XXXVII 号条例 1960 年 8 月 31 日对瓜杜尔所有在西巴基斯坦省卡拉特省 Mekran 区生效或今后可能生效的中央法律 鉴于瓜杜尔于 1958 年 9 月 8 日被割让给巴基斯坦,于当天成为巴基斯坦包括的领土,鉴于 1958 年 Gwadur(政府和行政)令(P.O. 8 of 1958)第 2 条规定,除非主管当局另有决定,否则 Gwadur 应出于政府和行政目的以及所有事项与此相关,构成西巴基斯坦省卡拉特省 Mekran 区的一部分,并且鉴于对瓜杜尔适用所有现行或今后可能生效的中央法律是合宜的在上述 Mekran 区,因此,根据 1958 年 10 月 7 日的公告,并为此行使赋予他的所有权力,总统很高兴制定和颁布以下法令 1. 简称.本条例可称为 1960 年 Gwadur(中央法律的应用)条例。 2 中央法律的适用。(1) 所有中央法令,包括所有命令和其他法令以及据此制定或发布的所有通知、规则、细则或指示,紧接 1958 年 9 月 8 日之前在西巴基斯坦省卡拉特省 Mekran 区生效的,自该日起在瓜杜尔生效,并且应被视为在瓜杜尔生效,并且应继续有效,但须经适当授权或在适当授权下作出或可能作出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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