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 年灯塔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27年09月21日
1927 年《灯塔法》内容初步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任命官员。咨询委员会。 GENERAL LIGHTHOUSES 由联邦政府管理普通灯塔,并委托管理 LOCAL LIGHT HOUSES。检查当地灯塔的权力。联邦政府控制当地灯塔。由联邦政府管理当地灯塔。 LIGHTDUES 征税和收集灯光。可征收的照明费率。灯饰收据。确定吨位。收回照明费、费用和成本。拒绝通关。确定有关付款责任的争议。在一个港口支付的Lightdues 可在另一个港口收回。逃避支付灯费的处罚。免除支付灯费。超额付款的退款。帐户 帐户等 规则 制定规则的权力。废除 废除。日程安排。废除。 1927 年灯塔法 1 1927 年第 XVII 号法案 1927 年 9 月 21 日 一项旨在巩固和修订与巴基斯坦政府提供、维护和控制灯塔有关的法律的法案。鉴于巩固和修改与政府在 2Pakistan 提供、维护和控制灯塔有关的法律是有利的,特此颁布如下 初步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3 灯塔法,1927 年。4(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3) 它应在 6 联邦政府通过在第 7 官方公报中通知指定的日期 5 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8(a) 9 海关署长是指根据 1969 年海关法(1969 年第 IV 号)行使海关署署长权力的海关官员,包括指定的任何个人职能由海关署长根据本法 6 联邦政府放行 (b) 区是指根据本法第 3 (c) 节定义为区的区域 一般灯塔是指 6 联邦政府通过在 7公报,就本法而言,宣布为一般灯塔 1关于对象和原因的陈述,请参见印度公报,1927 年,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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