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当局贷款法,1914 年内容部分 简称和范围。定义。借用地方当局的权力。政府制定规则的权力。如果贷款不还,可以通过附件来补救。发行短期票据。贷款不生效。除非根据本法。省略。废除。附表一。见第 6 节附表二。法令被废除。 1. 2. 3. 4. 5. 6. 7. 8. 9. 1914 年地方当局贷款法 1914 年第 IX 号法案 1914 年 2 月 28 日地方当局。前言。鉴于合并和修改与地方当局借贷权有关的法律是有利的,特此颁布如下: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14 年地方当局贷款法。 2(2 )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 定义。在本法中,地方当局是指法律上有权控制或管理任何地方或市政基金,或法律上有权对任何地方基金征收任何税费、税率、关税或税款的任何人,参考任何地方当局,包括该当局依法有权控制或管理的任何地方或市政基金,以及该当局依法有权征收的任何税款、税率、关税或税款,以及由制定的规则规定的规定方式归属于该当局的任何财产根据本法,工作包括调查,无论是否附带任何其他工作 3 政府或适当的政府手段,与驻地当局和主要港口的港口当局,4联邦政府,以及与其他地方当局,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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