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 年印度教学习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30年07月25日
1930 年《印度教学习法》内容序言。 1 2 3 4 简称和范围 定义 储蓄 学习收益不能仅仅因为某些原因而被视为收购方的单独财产 1930 年印度教学习收益法 1930 年第 XXX 号法案 1930 年 7 月 25 日对印度教未分割家庭成员对其通过学习获得的财产的权利存有疑问 鉴于消除疑虑并提供统一规则是方便的在他通过学习获得的财产中 特此制定如下 1. 简称和范围。(1) 本法可称为 1930 年印度教学习法。 2(2) 它适用于整个巴基斯坦。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存在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否则 (a) 收购者是指印度教独立家庭的成员,他获得学习成果 (b) 学习成果是指实质上通过学习获得的所有财产,无论是在本法实施之前还是之后进行的获取,以及此类获取是此类学习的普通或非同寻常的结果,以及 (c) 学习是指教育,无论是初级、技术、科学、特殊或一般教育,各种培训,通常旨在使一个人能够从事任何行业、行业、专业或生活中的职业。 3. 学习所得不应仅因某些原因而被视为收购方的单独财产。尽管有任何印度教法律的习惯、规则或解释,任何学习收益均不得仅因为 (a) 他的学习全部或部分传授给他由其家庭的任何在世或已故成员,或在其家庭的共同资金的帮助下,或在其任何成员的资金的帮助下,或全部或部分由其家庭的共同资金或其任何成员的资金获得、维持或支持他的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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