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 年金属代币法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889年02月01日
金属代币法,1889 年内容部分标题和范围。定义。 1. 2. 3. 4. 5. 6. 7. 8. 9. 禁止私人制造金属件用作货币。对非法制作、发行或拥有此类作品的处罚。对上一节规定的罪行的认定。将本法的上述某些规定应用于作为货币的金属件的进口。 1882 年第 X 号法案第 98 节的补充。禁止地方当局和铁路将非硬币的金属货币作为货币接收。修订印度刑法第 28 条。金属代币法,1889 年 1ACT NO. I OF 1889 铸币和其他目的保护法 鉴于禁止私人制造或持有或发行用作货币的金属片是权宜之计 1889 年 2 月 1 日 1 声明对象和原因,见印度公报,1888 年,铂。 V p 19 专责委员会的报告。见同上,1889 年,Pt。四。页。 3 和关于理事会辩论,见同上,1888,Pt。 VI,第 40 和 81 页,同上,1889,Pt. VI,第 3 和 9 页。虽然修改《巴基斯坦刑法典》(1860 年 XLV)第 28 条也是权宜之计,但特此颁布如下: 1. 标题和扩展。(1) 本法可称为金属法Tokens Act, 1889. 1(2)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2 2 2. 定义。在本法中,发行是指在 3Pakistan 首次将一块金属投入流通以用作货币,这种金属是在违反本法的情况下制造的,或者是在违反任何通知的情况下通过空中、海上或陆路进入 3Pakistan 的。根据 1969 年海关法(1969 年 IV)第 516 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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