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鱼类检验和质量控制法,1997

相关行业:一般法
报告地区:巴基斯坦
发布时间:1997年12月01日
巴基斯坦鱼类检验和质量控制法,1997 年 内容 简称、范围和开始。定义。鱼类加工厂等的登记 鱼类出口商的登记。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能。鱼类加工厂的检查。鱼出口。处理鱼类和渔业产品。鱼和水产品的质量评价。渔业官员的权力、职责和职能。犯罪的认定。处罚。搜索的权力。扣押和处置。修订。赔款。权力下放。制定规则的权力。巴基斯坦鱼类检验和质量控制法,1997 年 1997 年第 XXXV 号法案 规范质量和促进巴基斯坦鱼类和渔业产品出口的法案鱼和渔业产品的质量以及与此相关和附属的事项 1. 简称、范围和开始。(1) 本法可称为巴基斯坦鱼 特此颁布如下检验和质量控制法,1997 年。(2 ) 它延伸到整个巴基斯坦。 (三)即刻生效。 2. 定义。在本法中,除非在主题或上下文中有任何令人反感的内容 (a) 质量和原产地证书是指由总干事或其授权的官员签发的证书,证明鱼是健康的,适合人类食用或任何其他其中规定的目的 (b) 总干事是指海洋渔业部总干事, (c) 出口是指以任何方式从巴基斯坦向巴基斯坦以外的任何地方出口鱼和渔业产品 (d) 鱼是指内陆、海洋和微咸水的所有水生动物原产地,活的或死的,包括盐渍、无盐、半干、干燥、冷冻、保藏、腌制或罐装形式的对虾、虾、龙虾、螃蟹、牡蛎、蛤蜊、扇贝、海龟和任何其他水生动物或动物产品就本法而言,海洋渔业局局长可通过命令宣布为鱼类 (e) 鱼类出口商是指从事鱼类出口业务的人(f) 鱼类检验是指渔业官员对鱼类和渔业产品的检验,目的是通过检查卫生条件和物理、化学和细菌学检查来评估鱼的质量。鱼和渔业产品 (g) 鱼加工指清洗、切片、结冰、包装、罐装、冷冻、酸洗、烹调、干燥、半干燥、盐渍、冷藏、熏制、提取油、转化为鱼粉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制备鱼用于营销 (h) 渔业官员是指经联邦政府正式授权行使权力和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能的官员 (i) 渔业产品是指任何原产、生产或制造的东西,无论是整体还是在鱼的一部分 (j) 检查委员会是指根据第 5 节 (k) 规定组成的委员会,规定指根据本法 (l) 制定的规则加工厂是指加工鱼类的场所、场所或场所 (m) 鱼类质量是指符合本法规定的既定标准的鱼类或渔业产品 (n) 质量控制是指符合本法规定的鱼类和渔业产品的质量保证符合本法规定的标准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 (o) 注册是指根据本法对鱼类加工厂进行注册并进行相应解释 (p) 注册机构是指由总干事以书面命令授权的渔业官员,根据本法或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注册鱼类加工厂 (q) 规则是指根据本法制定的规则,并且 (r) 不卫生是指具有令人反感的气味、味道、颜色、质地或相关物质的鱼或渔业产品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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