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法院宪法)规则 [3]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汤加
发布时间:2022年
C T 上诉法院(法院宪法)规则第 3.04.02 章 2020 年修订版上诉法院(法院宪法)规则 CAP。 3.04.02 规则 1. C T 上诉法院(法院宪法)规则 2003 年 7 月 11 日,首席大法官在行使上诉法院法案第 6 和 9 节赋予他的权力时制定的规则 1 1. 这些规则可引称为《上诉法庭(法庭宪法)规则》。 2. 首席大法官和上诉法院副院长在首席大法官缺席的情况下,可在任何具体案件中下令,如果上诉法院由两名成员组成,则该上诉法院应正式组成。 3. 除非首席大法官或副院长信纳上诉法庭的第三名成员因第规则 4 或 5。 4. 如果 (a) (b) (c) 出席会议的任何其他法院成员因疾病、事故或其他医疗原因而无法开庭,则可根据规则 2 作出命令;出席该会议的唯一其他法院成员主持了正在审理上诉的听证会;或出席该会议的唯一其他法院成员已向出席该会议的法院成员声明,​​无论是与当事方或上诉标的有关的上诉中的利益,足以使其其他成员认为不宜让宣布成员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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