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电信(安全)法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英国 2021 年电信(安全)法 2021 第 31 章 对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和公共电子通信服务的安全作出规定的法案。 2021 年 11 月 17 日,由女王陛下颁布,经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在本届议会中,经上议院的授权,制定如下:公共电子通信网络和服务英国1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英国(1) 2003 年通讯法修改如下。 (2) 对于第 105A 至 105D 条替代 105A 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 (1) 公共电子通信网络或公共电子通信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采取适当和相称的措施以 (a) 识别风险发生的安全危害; (b) 降低发生安全危害的风险; (c) 为安全威胁的发生做好准备。 (2) 在本章中,就公共电子通信网络或公共电子通信服务而言,安全危害是指 (a) 危害网络或服务的可用性、性能或功能的任何事情; (b) 对网络或服务的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干扰或利用,或任何使此类访问、干扰或利用成为可能的事物; (c) 任何损害通过网络或服务传送的信号的机密性的行为; (d) 任何导致通过网络或服务传送的信号 (i) 丢失的东西; (ii) 无意更改; (iii) 未经网络或服务提供商的许可或未经网络或服务提供商的许可而进行的更改; (e) 与网络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情,并损害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任何数据的机密性; (f) 与网络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情,并导致以电子方式存储的任何数据 (i) 丢失; (ii) 无意更改; (iii) 未经持有数据的人或经持有数据的人许可而改变;或或 (g) 与网络或服务有关并导致连接安全受损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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