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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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巴嫩的零售参与 改善所有人的购物体验 世界粮食计划署 ​​(WFP) 知道,在许多情况下,通过市场比实物食品更好地服务于民众。世界粮食计划署供应链部门与黎巴嫩的商店合作,以消除市场效率低下的问题,改善进入商店的机会,降低价格并改善购物体验。这些改变不仅适用于世界粮食计划署粮食援助的接受者,也适用于黎巴嫩的每一位购物者。世界粮食计划署的零售参与战略重点关注三个领域 提高购买力 通过为商店提供强制性价格范围,将它们介绍给零售商聚集需求以利用谈判能力的首选批发商,以及通过在附近商
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画廊 2005 年 2005 年 8 月 31 日发布 第 II 部分 272. 以香水为重点的零售行业职业培训条例 272. 联邦经济和劳工部长关于零售行业职业培训的条例以香水为重点 根据《职业培训法》第 8 条和第 24 条,颁布了联邦法律公报第 1421969 号,最后由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公报 I 第 792003 号修订,并添加了以下 Z 12 12 . 香水。
根据 2010 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案制定的 2019 年竞争和消费者(行业法规—电力零售)条例 汇编第 3 号 汇编日期:2022 年 4 月 7 日 包括修订至:F2022L00546 注册日期:2022 年 4 月 29 日 关于本汇编 本汇编 这是汇编2019 年竞争和消费者(行业法规—电力零售)条例,显示经修订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汇编日期)生效的法律文本 本汇编末尾的注释(尾注)包括有关修订的信息法律和汇编法律条款的修订历史 未开始的修订 未开始的修订的
009 年 9 月 18 日在 Iris Oifigiil 上公布,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于 2008 年 1 月 25 日颁布了 2008 年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SI No 5 of 2008)(以下称为上述命令),确定法定最低薪酬标准,并规范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涉及的工人的法定就业条件;鉴于委员会已向法院提交撤销上述命令的提案;
条以及 1990 年劳资关系法第 45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命令如下: (1) 特此成立一个委员会履行 1946 年《劳资关系法》第 IV 部分规定的与本命令附表中描述的工人及其雇主有关的职能 (2) 本命令设立的委员会可称为联合劳工委员会零售杂货和相关贸易机构 (3) 本命令可称为 1991 年零售杂货和相关贸易机构联合劳工委员会令 (4) 本命令自 1991 年 4 月 2 日起生效 附表 本附表适用的工人 1 全部在全州任何地方受雇于任何企业或企业的任何分支机构或部门的
SI NO 251 OF 2006 年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2006 年 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该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制定了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 2005 年,日期为 2005 年 9 月 14 日(SI No 567 of 2005 )(以下称为上述命令),确定法定最低薪酬并规范法定条件与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运作相关的工人的雇佣;并且鉴于
SI NO 567 OF 2005 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2005 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该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制定了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 2004 年,日期为 2004 年 3 月 8 日(SI No 88 of 2004)(以下简称为上述命令),确定法定最低薪酬并规范法定条件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涉及的工人的就业情况;并且鉴于委员会已向法院提
根据第 36 节和第 66 节的第 36 节和第 66 节,对违反位于 Vollsmose 教区的零售行业的绷带或面罩要求的处罚的行政命令2021 年 2 月 27 日第 285 号《流行病法》第 3 条,在与卫生部长协商并根据第 9 小节提交流行病委员会后。 《流行病法》第 1 条规定: § 1. 为了预防和遏制 covid-19 的传播,12 岁及以上的顾客等在场所内必须使用绷带或面罩遮盖口鼻小节中提到。
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于 2000 年颁布了《2000 年就业条例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日期为2000 年 2 月 21 日(SI 2000 年第 51 号)(以下简称为上述命令),确定法定最低报酬率并规范与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称为委员会)运作;鉴于委员会已向法院提交撤销上述命令的提案;鉴于委员会还向法院提交了附表中列出的关于确定法定最低薪酬标准和规范与委
通知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在 Iris Oifigiil 上发布 鉴于劳工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根据 1990 年《劳资关系法》(以下简称该法案)第 48 条的规定, 2009 年 9 月 16 日颁布了 2009 年就业监管令(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SI No 374 of 2009)(以下简称该令),确定法定最低薪酬并规范法定条件零售杂货和相关行业联合劳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涉及的工人的就业情况;鉴于委员会已向法院提交撤销上述命令的提案;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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