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法律援助和死因裁判法庭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7日
你。法律援助和死因裁判法庭法(北爱尔兰) 2014 2014 第 11 章 解散北爱尔兰法律服务委员会并规定司法部或法律援助个案主任行使委员会职能的法案;修改刑事诉讼、民事法律服务和刑事辩护服务中的法律援助法;规定首席大法官出任死因裁判法庭庭长并任命一名首席死因裁判官;并用于连接目的。 2014 年 11 月 17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第 1 部分 N.I.LEGAL AID 北爱尔兰法律服务委员会 N.I. 解散。北爱尔兰法律服务委员会 N.I. 的解散1(1) 在解散之日,委员会解散。 (2) 委员会在解散日期之前根据或为 (a) 1981 年命令第 3 部分和 (b) 2003 年命令的目的而可行使的职能转移给该部门。 (3) 第 (2) 款的效力取决于 1981 年法令或 2003 年法令第 3 部分的规定的任何修改或废除(特别是任何修改规定由导向器)。 (4) 第 (2) 款转移的职能包括在该款所述时间尚未实施的规定下的职能。 (5) 附表 1 就委员会的资产、负债和工作人员向该部门的转移作出了规定。 (6) 在本法中,1981 年命令是指 1981 年法律援助、咨询和援助(北爱尔兰)命令; 2003 年法令是指 2003 年诉诸司法(北爱尔兰)法令;委员会指北爱尔兰法律服务委员会;该部门指司法部;署长指本署根据第 2 条指定的法律援助个案工作署署长;解散日期指根据第 12 条指定为本条实施的日期;法律条文具有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第 1(f) 节所赋予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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